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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19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
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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