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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
资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审批程序: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
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
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
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
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
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
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
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债逆回购交易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国债逆回购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
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
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
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
投资,既可实现一定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且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
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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