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持本公司股份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5%)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6.00%)。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和丰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该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期间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新光药业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分配方案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和丰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 58,800,000 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36.75%。
根据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若计划减
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计划相应调整为“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7.20-2017.10.19 25.35 50.60 0.32
嵊州市和
丰投资股 大宗交易 —— —— —— ——
份有限公 其它方式 —— —— —— ——
司
合 计 —— 25.35 50.60 0.32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 97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24.00 元-26.30 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80 36.75 5829.40 36.43
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0 36.75 5829.40 36.43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 36.43%,
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4、本次减持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