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
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 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同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
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
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新任副总经理简历:
邵勇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4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质量部主管、质量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总
经理助理兼光电显示二部销售总监、研发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永刚先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职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10 月份起任职于
本公司,历任无机车间主任、制造厂副厂长、运行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制造厂厂长。
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江阴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