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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724.7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80.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31,744.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上市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70.5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4.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于2014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4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2)。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
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浙江
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5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未完
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根据《管理办
法》,2016年7月1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
普爱思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44)。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1934010104002628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297720000018010154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7333310182600072273
    说明: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已将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了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至此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并于当日对其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212.7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4-010)。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及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该项目的结余
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12日进行了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净额27,326,134.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85)。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2日进行了划转,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1,040.56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为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详细
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2017 年 2 月 22 日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 司 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湖 市 支 行
(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了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至此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并于当日对其办理了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
仅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
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
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将“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新建研发质检中心
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存款收益扣
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平湖支行(297720000018010154063)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
湖支行(7333310182600072273)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于2017年10月19日对其进行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
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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