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码:2017-047
债券代码:112466 债券简称:16 彩塑 0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公司”、“发行人”)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7 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2017 年 10 月 25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本期债券付息的主要相关信息:
债券代码 112466 债券简称 16彩塑01 债券类别 公司债
发行价格 本付息期
100元 年付息次数 1次 4.09%
(每张) 票面利率
派息额
4.09元 付息登记日 2017年10月25日 除息日 2017年10月26日
(每张):
下一付息期 下一付息期
4.09% 2017年10月26日
票面利率: 起息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将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支付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彩塑 01。
3、债券代码:112466。
4、发行总额:8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
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期的第 1 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投资
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投
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债券评级: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1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892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40.9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72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8100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计息期间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3、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4、计息期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部分)。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
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联系人:吴迪
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邮政编码:223808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21-32587680
传真:021-32587312
3、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21-32587680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