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1日、12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向管理层及相关股东进行了必要核实,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二)公司经营生产一切正常,基本面无重大变化,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三)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根据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年12月12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所持“武汉塑料”股份的解限时间已到。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证券代码:000665 股票简称:武汉塑料 公告编号:2008-024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