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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5:00至2017年10月
 25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
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
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议案一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年9
月1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议案一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1.00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4
室
       3.登记时间:2017 年 10 月 23 日 9:30 至 12:00 和 14:00 至 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2-804 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29680300
       邮编:518053
       联系人:杨国强     龚艳平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8。
    2. 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
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在股东对同
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0月25日
  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
  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
  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00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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