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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李
有明先生、曾燕云女士、陈朝岚先生、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周亚松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龙基先生、王涛先生、陈贇女士被提名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况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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