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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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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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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