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 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902,9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437,192,297.8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7,306,611.74 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1,379,885,686.1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到位,也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瑞
华验字【2016】0152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50160590000000561。并且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建立更多的银企合作关系,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满足公
司发展需要,建立更多的银企合作关系,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同时也满足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号
1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 新华网股份 南京银行股份 0506230000000336000001
及应用服务云平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项目 分行营业部
2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 新华网股份 南京银行股份 0506230000000336000002
集成、加工、分发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运营系统业务项目 分行营业部
3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 新华网股份 南京银行股份 0506230000000336000003
据智能分析系统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目 分行营业部
4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 新华网股份 南京银行股份 0506230000000336000004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营业部
公司将在近期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