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江苏通达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魏少军、言骅、张宇、张佳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成志明、杨克泉、韦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表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