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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17 年 10 月 13 向各位监事发
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建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国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晨芳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 2017 年 9 月届满,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8)。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国、王晨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
票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会事监事。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推选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
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中国国籍,男,出生于 1975 年,大专。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
担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规划设计中心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历任和道国际商
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
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
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
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国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晨芳,中国国籍,女,出生于 1980 年,本科。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部长。2012 年 10 月至今,历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和
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晨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
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晨芳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
晨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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