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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宁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根据《岱山原公安局二期地块、竹屿新区 C9-3-1 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有关
约定,为实现共同开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转让所持宁波合
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合煜”)30%的股份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康柏”),“德信地产”转让所持“宁波合煜”35%的股份给浙
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合煜”
的股权架构为:“德信地产”占股 35%,“宁波康柏”占股 30%,“浙江碧桂园” 占股 35%。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方对“宁波合煜”按各自占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再由“宁波合煜”
向德信地产(岱山)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宁波合煜”持有项目公司 100%
股权。
    为此,除注册资本金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拟向“宁波合煜”提供不超过总
额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
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信地产、浙江碧桂园
按各自出资比例对“宁波合煜”进行财务资助,除注册资本金外,公司拟向“宁波合煜”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自“宁波合煜”或其全资子公司德
信地产(岱山)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
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计息,由“宁波合煜”或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银行同期利率情况确定;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清逸路 66 号 044 幢 301-145
    注册资金: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由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项目公司总资产 0 元,净资产 0 元,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 0 元,净利润 0 元。
    “宁波合煜”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以人民币 24318.255 万元价格竞得岱山原公安局二期地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 26871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 53742 平方米,后续该
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登记至项目公司德信地产(岱山)有限公司名下。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
开发惯例。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
相关人员至“宁波合煜”,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岱山原公安局二期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根据《岱
 山原公安局二期地块、竹屿新区 C9-3-1 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方“德信地产”、
 “浙江碧桂园”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
 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及本次董事会同
时审议的对宁波世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不
超过人民币 16.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45.4%。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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