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 见: 1、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绪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 阅陈绪运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陈绪运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 董事会选举陈绪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___________ 李北伟___________ 李传荣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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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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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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