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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4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5.6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50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4.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9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4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5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9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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