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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8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7,028,587.50 元及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
值损失。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收到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37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
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中视丰
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电
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将电视剧《山楂树之恋》的
部分著作权以6,300万元转让给中视丰德。《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
议》签订后,中视丰德未按约支付相应转让费用。2013年5月,双方就《电视剧<
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中视丰德最迟应于2013
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此后,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了630万
元,仅履行了10%的付款义务。经中视传媒多次催告,中视丰德仍有5,670万元著
作权转让款未予支付。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
   1. 裁决继续履行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电视剧<
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及 2013 年 5 月 24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 裁决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 5,670 万元转让费。
   3. 裁决中视丰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向中视传媒赔
偿迟延交付转让费的损失(分别以 2520 万元、1890 万元、12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8 月 1 日、2013 年 10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中视丰德实
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10,328,587.50 元)。
   4. 裁决中视丰德赔偿中视传媒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0 万元及其
他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5. 裁决由中视丰德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受理了中视传媒的仲裁申请
【(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09170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 21 日,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
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出示了有关证据的原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
庭的提问。
    由于本案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经仲裁庭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同意
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书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三、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
第 1237 号《裁决书》。
    仲裁庭裁决: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转让费人民币 5,670 万元。
    (二)被申请人赔偿因逾期付款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即以人民币 2,520
万元、人民币 1,890 万元、人民币 1,260 万元为基数,分别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2013 年 10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算,每逾期 15 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
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 105,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537,886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
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537,886 元以补偿申
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公司
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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