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
夫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
关议案。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69,115,0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732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169,114,99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0.732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176,6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4 人,代表股份 1,176,5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参加网络投票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6,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115,097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