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公司续聘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