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相关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作出如下意见: 2008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期限半年(从2008年12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链的下游企业,为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矿石进行深加工。虽然该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但这笔贷款实际用于归还原由本公司担保并已经到期的贷款,继续贷款有利于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以便配合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提高产能、增加收益;同时鉴于本公司的母公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已经承诺为该笔贷款事宜提供反担保,故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08年12月11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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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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