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冻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1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法冻459号)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番法民二初字1725号)两份文件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448264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054,513股及孽息(指通过上市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因保证合同纠纷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冻结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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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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