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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工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3 号”《关于核准江阴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39,235,227.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964,772.47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955 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19号《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10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939,983.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元)
                                            资项目的款项金额(元)
       高速铁路用高强高导铜合金接触网材
 1                                                        5,039,373.00          5,039,373.00
       料生产建设项目
 2     新型铜母线及零部件技改扩产项目                    17,900,610.00         17,900,610.00
                  合    计                               22,939,983.00         22,939,983.00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预先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2,939,983.00 元 , 本 次 置 换 金 额
22,939,983.00 元。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6219 号《鉴证报告》.
       2、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 22,939,983.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 22,939,983.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2,939,983.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电工合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电工合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电工合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李声祥    徐荔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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