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阴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
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
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19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2,939,983.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包维义 李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