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本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及转让获国资委批准的公告》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收购本公司报告书摘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本公司报告书正文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收购本公司报告书》全文予以批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履行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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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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