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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5,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8896%。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105,982,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95%,
已履行回避义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因议案属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宣明
先生持有的 105,982,908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714%;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高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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