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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17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程序,完
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提案是指具有资格的提案人提出的,需由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 本细则所述提案的范围是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以提案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人
    第五条 董事会提案人一般为:
    (一)董事长;
    (二)总裁;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提案人。
    第六条 公司经营层、部门、子公司申请的提案,按董事长、总
裁职责范围划分,经营活动类提案一般由总裁作为提案人;其他类提
案一般由董事长作为提案人。
                 第三章   提案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提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提
案管理职责:
    (一)提出应由本部门申请的提案;
    (二)受理提案申请单位报送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三)对受理的提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及时向申报
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四)将初步提案及相关审议情况报董事长拟定;
    (五)根据提案及相关材料制作董事会议案,报提案人审签;
    (六)将议案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报独立董事出具事前
审核意见(如需要);
    (七)将议案及其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负责提案(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
    第八条 提案申请单位履行以下提案管理职责:
    (一)按提案规范要求申报提案;
    (二)填报《董事会提案申报表》(附件一),并负责按程序报批;
    (三)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提案的可行性负责;
    (五)按要求收集、整理提案的辅助材料;
    (六)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提案、完善有关材料;
    (七)将提案、《董事会提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书面版和电
子版(如有)于董事会定期会议 15 天前、临时会议 10 天前提交董事
会秘书处,并对书面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以及延迟提交材料而不能按
时上会负责;
    (八)向董事会详细说明提案内容(如需要);
    (九)负责本单位提案及相关材料的保管。
                  第四章   提案内容规范要求
    第九条 提案内容要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要素完备、重点突
出、结论明确、形式规范。重大交易事项提案,一般涉及下列要素:
    (一)交易背景和内容;
    (二)交易目的和意义;
    (三)作价依据和方法;
    (四)交易损益和风险;
    (五)交易可行性和合规性;
    (六)交易对方资信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交易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及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
    与提案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合同书、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类别:
    (一)对外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收购、出售资产;
    (五)委托理财;
    (六)融资、融资租赁;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由董
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一)、(二)、(三)、(四)类提案内容除满足第九条一般
要求外,还应符合每类提案的具体要求(附件二)。
                     第五章   提案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提案人提出提案的内部审议流
程:
    (一)申报单位提出提案并填制《董事会提案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提案人拟定提案;
    (四)公司有权机构(总裁办公会或董事长办公会或联席办公会)
审议;
    (五)董事会秘书处对提案作合规性审核;
    (六)初步提案报董事长拟定;
    (七)董事会秘书处根据提案内容和相关材料制作董事会议案并
报提案人审签;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需要);
    (九)董事会秘书处将议案及相关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除公司董事长、总裁外的其他提案人提出提案的内
部管理流程:
    (一)提案人向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提案及相关材料;
       (二)董事会秘书处作合规性审核;
       (三)董事长审核并视需要征求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意见后,确认上会;
    (四)董事会秘书处将提案(或制作的董事会议案)及相关审核
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提案内容的保密
    第十三条   提案内容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属内幕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和
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提案内容。
    第十四条   提案内容知情人不得利用提案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
暗示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提案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提
案申报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处要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提案参与人在知悉提案内容的第一时间予以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申报表
  提案标题
  申报单位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案材料清单
  (附后)
  申报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提案人意见
有权机构意见
 董事会秘书                      法务风控部
    意见                            意见
 董事长意见
                                提案受理日期
董秘处经办人
                                   拟提交的
                                 董事会届次
附件二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对外投资类提案具体要求
    (一)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如适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对方为自然人)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二)投资标的相关资料
    1、如果是成立子公司:
    (1)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供评估报告;
    (2)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直到最终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
    应提供公司企业发展总部出具的《XX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如果是对现有公司增资:
    应提供: 1)被增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增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需要)。
    (三)对外投资合同(如适用)
    二、对外担保类提案具体要求
    (一)被担保人相关资料(自然人不适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最新的资信情况(征信报告)
    5、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提供该控股子公司
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的证明文件,还应说明提供反担保
的情况
    (二)担保协议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类提案的具体要求(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不适用)
    (一)被资助对象的相关资料(自然人不适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最新的资信情况(征信报告)
    4、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5、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证明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6、为与他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应当提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类提案的具体要求
    (一)交易对方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对方为自然人)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提供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方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收购方为
自然人的,应证明其交易支付能力。
    (二)交易标的相关资料
    1、评估报告
    2、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
    (1)该公司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该公司最近一年及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交易协议
    注:1、以上资料需签字、盖章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如提案事项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
   易,须遵循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提案申请单位应如实向
   公司董秘处说明交易的关联关系。经董秘处确认交易为关联交易
   的,提案申请单位应按关联交易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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