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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是为了使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支付主体保持一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和资金合规使用,本次增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增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张凌
徐国祥                        谭丽丽
                                 2017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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