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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
真审核,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及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进相关方案的形成。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的资产规模大,涉及采矿权、探矿权等多种类型资产评估,目前现场审计、评
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交易标的属于国有资产,需遵守国有资产产权交
易的相关规定,预计花费时间比较长,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相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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