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4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重庆市农村信用社城郊联合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协议,截止2003年3月20日,乙方共欠甲方贷款本金人民币89,300,000.00元,利息63,727,504.65元。乙方承诺在2003年3月31日前偿还甲方贷款本金89,300,000.00元、利息20,362,981.70元,甲方同意豁免乙方所欠利息24,779,727.36元,其余尚欠利息18,584,795.59元乙方在2004年3月31日前支付。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5日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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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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