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 15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2,472,287,4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472,204,1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8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
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8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反对股 弃权股 赞成率
审 议 案 投票情况 股份数(股) 赞成股份(股)
份(股) 份(股) (%)
全体投票 2,472,287,495 2,472,226,595 60,900 0 99.9975
1、《关于购买理财 其中:现场投票 2,472,204,195 2,472,204,195 0 0 100
产品的议案》 网络投票 83,300 22,400 60,900 0 26.8908
中小投资者投票 83,300 22,400 60,900 0 26.8908
2、《关于为宁波荣 全体投票 2,472,287,495 2,472,226,595 60,900 0 99.9975
居置业有限公司提 其中:现场投票 2,472,204,195 2,472,204,195 0 0 100
供担保的议案》 网络投票 83,300 22,400 60,900 0 26.8908
中小投资者投票 83,300 22,400 60,900 0 26.8908
3、《关于对桐乡荣 全体投票 2,472,287,495 2,472,204,195 75,000 8,300 99.9966
正置业有限公司提 其中:现场投票 2,472,204,195 2,472,204,195 0 0 100
供财务资助的议 网络投票 83,300 0 75,000 8,300 0
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83,300 0 75,000 8,300 0
4、《关于对重庆美 全体投票 2,472,287,495 2,472,204,195 83,300 0 99.9966
荣房地产开发有限 其中:现场投票 2,472,204,195 2,472,204,195 0 0 100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网络投票 83,300 0 83,300 0 0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83,300 0 83,300 0 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