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恒星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95,688,48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657,995.8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6,645,688.48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2,012,307.32 元。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594.29 万元(含理财
收益 2,385.87 万元,不含购买理财产品 84,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
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
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
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
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
来不利影响。通过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
度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预计截至 2017 年末,募集资金项
目资金需求不超过 20,000 万元。按照公司使用不超过 8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将预留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
(不包含可随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设备购买等款项的
支付,同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使用不低于
17,000 万元用于短期(30 天以内)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购买,以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对剩余额度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选择不同期限(90 天以内或以上)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投资,使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灵活可控,在实
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证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恒星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本次恒星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恒星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星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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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肖 磊 赖鸿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