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9日在厦门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许金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按承债方式以经审计之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分别受让其90%股权、10%股权,股权最终作价合计为3684.38万元。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8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08-040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决定聘任张维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阮荣祥、陈永志、屈文洲针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张维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维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8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08-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