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陆晓亚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89号 陆晓亚: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上市公司”)预约于10月28日披露三季度报告。你作为电广传媒的副总经理,于定期报告前30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合计股数2.31万股,合计金额24.6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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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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