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1月11日,本公司就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产品”)联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将持有的本公司42%股份转让给汇科系统(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汇科公司”)事宜,发布了进展公告,公告了汇科公司已于2008年11月7日就《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相关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交仲裁申请,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正式受理的事项。(详见2008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12月9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农产品、深投控函件,根据该两公司来函所述,该两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2月8日、12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SHEN T2008179 号案仲裁通知》([2008]中国贸仲深字第 3655 号),汇科公司已就农产品、深投控与其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相关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交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仲裁案号为SHENT2008179 号。在上述仲裁通知所附汇科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汇科公司提出仲裁请求主要如下:解除汇科公司与农产品、深投控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裁决农产品、深投控分别返还汇科公司向其交纳的款项及利息。
本公司将就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2008年12月9日农产品、深投控的相关函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