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迅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17 年 10 月 4 日按
《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 9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宗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
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迅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聘
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根据国资委有关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公司对现行《中原特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10 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