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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3
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良
好的行业口碑,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同时,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秉持认真、负责、
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资委有关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公司对现行《中原特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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