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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证券代码: 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65,证券简称:宏源药业,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被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司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公司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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