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毅先生、董事朱宏展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毅先生、董事朱宏展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
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者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可流通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可流通股份数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数量占公司
(股) 本比例 量(股)
总股本比例
刘毅 董事兼副总经理 1,851,266 1.19% 462,817 0.30%
朱宏展 董事 1,121,996 0.72% 280,499 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刘毅、朱宏展;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毅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60,000 0.30%
朱宏展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80,000 0.18%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毅先生、董事朱宏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毅承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毅同时承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
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
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自然人股东刘毅、朱宏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
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毅先生及朱宏展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未违反上述
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毅先生、董事朱宏展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刘毅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朱宏展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