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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债券代码:112458     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
   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3、债券代码:112458;
    4、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利率为 3.1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12%。
       3、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
       4、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12%。每手“16 盐港 01”(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
息为 24.9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8.08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7 年 10 月 18 日买入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8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9 楼
    联系人:万旻
    电话:0755-25290231
    传真:0755-25290931
    邮编:518081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518001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518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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