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兰州黄河
股票代码:0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A 座)28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A 座)2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娟美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康桥苑 1 栋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康桥苑 1 栋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兰州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黄河 上市,股票代码:000929
瀚信资产 指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各信息披露义务
指 瀚信资产、潘娟美
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本报告书 书
瀚信资产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兰州黄河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80000 股,占兰州黄河总股本的
0.20456%。
瀚信资产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兰州黄河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1800 股,占兰州黄河总股本的
0.00635%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兰
州黄河普通股股票 9288178 股,占兰州黄河总股
本的 4.9999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瀚信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10032.605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2693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
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
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经营期限:2010 年 01 月 18 日至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蒋国云,持股比例 66.4453%;蒋国龙,持股比例
0.1993%;王满钢,持股比例 0.1999%;吴细村,持股比例 0.9967%;
胡秋,持股比例 15.4875%;石阳陵,持股比例 3.0899%;毛培尧,持
股比例 0.1249%;黄英,持股比例 0.9967%;邓澄江,持股比例 11.9610%;
陈焕洪,持股比例 0.498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A 座)
28 层
2. 瀚信资产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蒋国云先生,中国籍,现居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留权,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石阳陵先生,中国籍,现居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留权,现任董事;
胡秋女士,中国籍,现居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现任董事。
3. 瀚信资产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瀚信资产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
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二)潘娟美
潘娟美女士,中国籍,1968 年生,现居浙江省海宁市,未取得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潘娟美不存在持
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关关系
瀚信资产与张林、潘娟美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均签订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后瀚信资产与张林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签订了《关于一
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张林与瀚信资产、潘娟美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则瀚信资产与潘娟美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
要而出让上市公司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目前
尚不确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兰州黄河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瀚信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
设立的基金及潘娟美合计持有兰州黄河 9679978 股股份,拥有
5.21084%的兰州黄河权益。其中,2016 年 11 月 24 日,瀚信资产作
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潘娟美及张林合计持有兰州黄河
9308114 股股份,拥有 5.01%的兰州黄河权益,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公告了该次权益变动;2017 年 9 月 20 日,瀚信资产与张
林签订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张林与瀚信资产、潘
娟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兰州黄河股份情况
瀚信资产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减持兰州黄河股份 380000 股,占
兰州黄河总股本的 0.20456%。
瀚信资产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减持兰州黄河股份 11800 股,占
兰州黄河总股本的 0.0063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瀚信资产及潘娟美合计持有兰州黄河普通
股股票 9288178 股,占兰州黄河总股本的 4.99993%。
三、本次转让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娟美(签字):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1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瀚信资产的营业执照、潘娟美的身份证复印件
2、瀚信资产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甘肃省兰州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兰州黄河 股票代码 000929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公司 信息披露义
深圳
务人名称 潘娟美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 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9679978 股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5.21084%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391800 股 ,变动比例: 0.21091 %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9288178 股 ,持股比例: 4.99993 %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确定■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娟美(签字):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