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者:2017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
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下午14:30
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集团总部一号
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刘勤强董事长
六、会议记录: 胡振波董事会秘书
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以本人或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八、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大会主持人宣读《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4、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5、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7、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
计及监票;
8、会议中场休息;
待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
公司后继续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9、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有关时限内(10
月18日15:00之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
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
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
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
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
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
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投票人”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
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
六、本次股东大会设立投票箱,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工作
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投票箱,由
计票人进行清点计票。
八、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
在统计表上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一号)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与关联人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投资方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杭州巨鲸道胜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方乐章)等共同设立武汉健民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下
简称:健民资本)。华方乐章担任健民资本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
健民资本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华方乐章共同投资成立武汉华方
健民医潮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华
方健民医潮基金”),华方乐章担任华方健民医潮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方健民医潮基金将申报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武汉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若申报成功,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
导基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
对华方健民医潮基金进行增资,增资额度均为 10000 万元。
2、在本次关联交易前的 12 个月内,公司与华方乐章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其他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同类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1,014,159,075.97 元的 9.86%。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直接投资标的
名称:武汉健民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暂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
可证方可经营)(暂定)
成立时间:以工商核准时间为准
普通合伙人: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2.95亿元,其中华方乐章出资150万元,公司出资10000
万元(占33.90%),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社会资本
出资19350万元。
本合伙企业全部资金将投资于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管理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批准
注册内容为准。
2、间接投资标的
名称: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暂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
可证方可经营)(暂定)
基金存续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2年。
基金规模:5亿元,其中华方乐章出资500万元,为华方健民医潮
基金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健民资本出资2.95亿元,同时华方
健民医潮基金将申报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武汉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若申报成功,上述引导基金将分别向华方健民
医潮基金增资1亿元,届时华方健民医潮基金投资人结构如下:
投资人名称 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执行
500 1%
公司 事务合伙人)
武汉健民资本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29500 59%
(暂定名)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金(若申报获批)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引导基金(若申报获批)
合计 50000 100%
以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批准
注册内容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合作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健民资本普通合伙人即管理人基本
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1幢1#10层1003-1室
法定代表人:金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编号:
P1062641
2、关联关系
华方健民医潮基金是由华方乐章、健民资本等投资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其中华方乐章出资500万元,健民资本出资29500万元(其中
华方乐章出资150万元)。
华方乐章为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方
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华方乐章作为健民资本的普通合伙人,亦是华方健民医
潮基金普通合伙人。公司本次与华方乐章共同设立健民资本,并由健
民资本出资华方健民医潮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财务状况
华方乐章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5300000元,负债0元,股东
权益5300000元。
华方乐章控股股东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
5,226,639.98元,负债326,748.11元,股东权益4,899,891.87元,营
业收入0元,净利润-2,869.42元。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80.37亿元,负债41.21
亿元,股东权益39.16亿元,营业收入81.92亿元,净利润4.28亿元。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318室
法定代表人:周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5-09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
上经营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向健民资本出资6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健民资本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投资人名称 类型 承诺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 0.51% 现金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33.90% 现金
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500 22.03% 现金
其他社会资本(华方乐章承诺募集) 有限合伙人 12850 43.56% 现金
合计 29500 100%
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应在健民资本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三十(30)日内一
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100%。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其
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后三
十(30)日内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100%。
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则可给予其三个月
(90日)的延期时间,期满仍未缴足,则本合伙企业解散,普通合伙
人还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可给予六个月(180日)的延期
时间,如延期时间届满未缴足的,按照其实际缴纳资金确认其合伙份
额,未缴纳的部分视同放弃;如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视为该
合伙人自动退伙。前述未缴纳的份额可由现有内部其他合伙人或基金
管理人新引入的合伙人认缴,已有合伙人不得阻碍新增合伙人入伙。
如在内部其他合伙人认缴和新增合伙人认缴后仍不足出资总额的,则
相应减少合伙企业出资总额。
3、健民资本募集的全部资金将投资于华方健民医潮基金。
4、基金费用:
管理费:健民资本专用于投资华方健民医潮基金,健民资本不提
取管理费。
托管费:由健民资本承担
运营费用:由华方乐章承担。
5、投资收益分配
健民资本实行先回本后分配,健民资本通过投资华方健民医潮基
金获取投资收益,自华方健民医潮基金获得健民资本出资份额的分配
资金后,各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在健民资本
的出资比例分配该投资收益。
6、经营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健民资本)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管
理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但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7、合伙企业债务
(1) 健民资本不得对外举债。健民资本债务仅包括应付职工薪
酬(如有)、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
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
(2) 健民资本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
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公司委派委员 2 名,其余委
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普通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9、协议生效: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华方健民医潮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 基金总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2) 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中,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及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各出资 20%(若申报获批),
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比例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低于 1%;
(3) 出资一览表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 缴 比 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
杭州华方乐章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现金 500 1.00
有限公司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 20.00
(若申报获批)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 20.00
导基金(若申报获批)
武汉健民资本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9,500 59.00
(暂定名)
合计 50000 100%
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三十(30)日内
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100%。
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缴付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018年12月30日到位认缴出资额
的100%。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
基金将在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后,拨付同等比例的出资资金。(若申
报获批)
3、基金相关费用
管理费: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2%计提管理费
用。退出延长期,即基金年满五年后至基金延长第七年期间内,管理
人不提取管理费。
托管费用:由本基金承担。
营运费:按照基金营运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本基金承担。
税赋:本基金的投资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
别缴纳所得税。
4、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实行先回本后分配,基金回本后,普通
合伙人即本基金管理人提取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管理报酬;其他有
限合伙人分配余下80%的投资净收益。
经营亏损承担: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
其对基金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但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基金债务:本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付职工薪酬
(如有)、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
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
本基金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
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5、基金管理
基金的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
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
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基金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即华方乐章进行管理,基金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
普通合伙人决定,具体构成为普通合伙人推荐3名,主要社会出资人
委派2名,其中公司委派不少于1名。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
察员。
6、投资范围:
投资领域及对象:专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
服务、中医药智能制造、研发技术平台等中医药全产业链投资及连锁
药店、生物医药、仿制药,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医药大健康领
域。投资阶段定位在成长期和成熟期项目以及少数优质的中前期项
目。
投资地域:基金原则上将不低于基金实际募资额的 60%投资于湖
北省内的企业和项目,且在武汉市的投资总额不低于武汉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的 2 倍。
投资阶段:主要拟投资企业均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少数优质项
目处于中前期。
基金配置:基金 60%用于投资中医药全产业链项目,40%投资于
其他生物医药、仿制药、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医药大健康领域
优质企业。
投资限制:A)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
总资产的 20%,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30%;B)基金对于涉及
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
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投资和业务禁止: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
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参股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
部分除外;B)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
地产)等业务;C)投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D)投资于股
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
生品;E)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F)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G)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
外投资;H)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I)存续期内,
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J) 使用贷款进行投资;K)其他法律
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7、基金存续期为 5 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1-3 年为基金
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 5 年为回收期。投资期或回收期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本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 7
年。且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
对外投资。
8、基金退出:基金通过到期清算、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存续期内,如果基金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政府引导基金按章程或合伙
人协议退出。
9、协议生效: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基金认购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
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本次认购的资金来
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基金认购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
利于公司战略布局;
3、由于实施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承担的投资风
险敞口规模为 10000 万元,本次投资主要风险预测如下:
收益率不确定性风险:华方健民医潮基金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
的盈利能力,投资项目收益不佳可能拉低总体收益水平。
管理风险: 华方健民医潮基金的运作包括项目发掘,尽职调查,
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多个方面,专业技术方面和风险
控制方面要求很高,给其未来预期规划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华方健民医潮基金本身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及市
场变动影响,执行事务合伙人虽在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领域有较丰富的
行业经验,管理团队专业,风控措施严格,但在运作过程中仍不能排除
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合伙协议签订尚需通过合伙各方按其内部决
策程序审批,健民资本、华方健民医潮基金设立事项尚需经工商管理
部门注册登记。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二号)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参与设立武汉健民资本有限合伙
企业(暂定名)(以下简称:健民资本),并由健民资本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下简称:华方健民医潮基金),具体详见本次股东大会第一号
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相关事务,包括但
不限于在投资总额范围内对本次对外投资具体方案的相应调整、修改
《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对外投资难以实施的
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可能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
的,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对外投资;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健民资本/华方健民
医潮基金存续期限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