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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第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根据目前监管政策的要求,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次非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发行数量
及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的发行方案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含)56,956,875股,若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含)
5,838.1984万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含)5,937.2348万股。
       2、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含)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增资控股长泰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             40,069.65                 40,000.00
中国海诚扩大工程总承包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0,069.65                 70,000.00
      在增资控股长泰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中,公司拟向
长泰公司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用于布置机器人应用系统的生产
及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的生产,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由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0万元对长泰公司实施增资,增资
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长泰公司55.49%股权,成
为长泰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以贷款方式注入长泰公司18,000万元。
      二、调整后发行方案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含)40,712,468股(已考虑
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影响),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含)
4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增资控股长泰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             40,069.65                 18,000.00
中国海诚扩大工程总承包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0,069.65                 48,000.00
      在增资控股长泰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中,公司拟向
长泰公司投入4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布置机器
人应用系统的生产及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的生产,具体实施方式如
下:
       (1)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2,000万元对长泰公司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间接
方式合计持有长泰公司55.49%股权,成为长泰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使用募资资金以贷款方式注入长泰公司18,000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发行方
案其他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第二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国海诚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事宜作
出的相关授权,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之情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控股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对本次发行的
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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