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NEO DYNASTY
LIMITED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持有
的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 90.5%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交割完成。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已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所
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版和电
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副本材料或
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
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本公司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及上市 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公司全体董事、监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准确、完整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经或已促使中弘股份及时向相关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经或已促使中弘股份向相关中介机构
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于 2017 年 5 月出
具了以下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避
中弘集团及实际 免从事任何与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控制人王永红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生 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与中弘股份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
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等关联方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中弘股份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
已于 2017 年 5 月出具了以下承诺:“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尽可能减
少和避免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中弘集团及实际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
控制人王永红先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 之地位谋求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
生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
将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平、
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弘股份章程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中弘股份及中弘股份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
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中弘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
保障中弘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
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中弘股份及中弘股份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承诺人将对
前述行为给中弘股份造成的损失向中弘股份进
行赔偿。”
三家公司分别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及时向中弘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
信息,并且保证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交易对方衍昭、 的承诺函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FOREST ASSET、
2、本公司已向中弘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
MASSIVE
次资产重组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
REWARD
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
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
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家公司分别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
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况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2017 年 5 月 7 日,中弘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 A&K 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中弘集团 业绩补偿
别不低于 21,000 万元,28,000 万元和 35,000 万
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中
弘集团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
关约定进行补偿。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
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
诺。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