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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NEO DYNASTY
LIMITED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持有
的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 90.5%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交割完成。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已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所
                                      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版和电
                                      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副本材料或
                                      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
                                      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本公司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及上市                        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公司全体董事、监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准确、完整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经或已促使中弘股份及时向相关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经或已促使中弘股份向相关中介机构
                                      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于 2017 年 5 月出
                                    具了以下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避
中弘集团及实际                      免从事任何与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控制人王永红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生                                  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中弘股份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与中弘股份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
                                    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等关联方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中弘股份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
                                    已于 2017 年 5 月出具了以下承诺:“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尽可能减
                                    少和避免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中弘集团及实际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
控制人王永红先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   之地位谋求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
生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
                                      将与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平、
                                      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弘股份章程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中弘股份及中弘股份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中弘股份控股股
                                      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中弘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
                                      保障中弘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
                                      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中弘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中弘股份及中弘股份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承诺人将对
                                      前述行为给中弘股份造成的损失向中弘股份进
                                      行赔偿。”
                                      三家公司分别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及时向中弘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
                                      信息,并且保证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交易对方衍昭、         的承诺函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FOREST ASSET、
                                      2、本公司已向中弘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
MASSIVE
                                      次资产重组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
REWARD
                                      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
                                      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
                                      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家公司分别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
                 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况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2017 年 5 月 7 日,中弘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 A&K 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中弘集团              业绩补偿
                                      别不低于 21,000 万元,28,000 万元和 35,000 万
                                      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中
                                      弘集团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
                                      关约定进行补偿。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
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
诺。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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