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南京龙源环保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 有利的。本协议交易金额以公开招标价格为结算依据,未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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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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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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