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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
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700 万元至 5,4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4,787 万元。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3.96 亿元。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
露的 2016 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 亿元。综上,公司未在规
定期限内对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 2016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与业绩预告及首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的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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