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控
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署《中航信托天顺 1742 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以
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 元),借
款期限为 10 年,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 27%,按季调整)。该笔资金
仅限用于置换工行贷款及归还股东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及《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资金成本上涨,在天津通讯与中航信托实际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过程中,经双
方友好协商,拟调整信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年利率的议案》,
同意调整信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人民币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
浮 28.1%,按季调整。除前述事项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变。
三、合同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是受近期市场资金成本上涨的影响,年利率的定
价公允、合理,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该合同的进展情况的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