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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1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巨龙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7 号)核准,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202,429,14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 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6.30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 3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
与 2017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账户开设、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
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拇指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拇指玩”)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主要
序号             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余额(元)
                                                                    用途
                                上海浦东发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展银行股份
 1        14210155260001078                    99,999,976.30   对价及支付中介费
                                有限公司金
                                                                       用
                                华分行
                                浙江稠州商
                                业银行股份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2       15701012010090020752                 300,000,000.00
                                有限公司金                           对价
                                华分行
                                华夏银行股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3        18950000000035820     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对价
                                金华分行
                                中信银行国
                                                               “拇指玩”运营平
                                际(中国)
 4        58100058810109114                   300,000,000.00   台升级及海外版研
                                有限公司北
                                                                     发项目
                                京分行
                    合计                      999,999,976.3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独
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
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办人张辉、管宇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
之间确定)的,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华泰
联合证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同时向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7、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
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华泰
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或公司及北京拇指玩)与开户银行及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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