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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先行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6,000 万元对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新能源”)以增资形式用于实施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
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
号)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7,590,851 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32,256,759.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时间进度
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
                                304,000             291,657.00          建设期 24 个月
光热发电项目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
                                176,000             155,037.00          建设期 24 个月
项目
    其中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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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实施进度,本次按照投资的金
额向子公司敦煌新能源第一阶段先行增资的具体数额为 86,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增资是公司按照《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进行的投资,《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本次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故本次增资不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光电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卿义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利用太阳能光热发电,光热发电站金属结构件制造、销售、运营
及相关技术与服务。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 100%。
    增资计划:按照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第一阶段将使用募集资金 86,000
万元增资注入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
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各方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核查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批复文件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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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使用要求,经审阅本次募集资金增资的相关程序文件后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因而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是完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予以落实,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
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首航节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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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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