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 3:《关于补选郭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327,160,1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2882%。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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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2,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28,657,7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596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982,3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81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章武江已经提出了辞职,本次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应补选一名独立董事
和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该次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2)郭海兰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提案《关于现金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长沙韶
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
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57,98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545%;反对
69,130,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04%;弃权49,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9,680,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8650%;反对1,25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6%;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海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
郭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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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57,83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93%;反对
68,97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38%;弃权349,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9,532,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6229%;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38%;弃权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3%。
3、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郭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3,74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12%;反对
252,69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98%;弃权716,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6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227%;反对54,397,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25%;弃权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长
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同意256,012,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29%;反对
70,84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554%;弃权300,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7,71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6378%;反对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03%;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9%。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上 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2017-112《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14《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 2017-12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
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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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