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38)中"向中信银行玉泉支行申请贷款"更正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贷款。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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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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